| 安全问:2007年度校车证核发工作何时开始?
安全答:2007年度《校车证》自8月上旬开始核发,有效期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5日,自9月1日起,未申领《校车证》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核发《校车证》的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
安全问:校车驾驶人如何申请《合格证》?
安全答:校车驾驶人的培训与核发《合格证》由市城交局运管处负责,管辖地交警支(大)队将提供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查询服务,出具三年内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查询结果》,并加盖“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
安全问:申领《校车证》的校车是否需要进行机动车临检?
安全答:车辆申领《校车证》之前,应到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一次专项临检,自检单位的车辆可由本单位安检机构进行,检验标准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及其第2号修改单(以下称“国标第2号修改单”),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此外,用作校车的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之内,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前一年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安全问:申领《校车证》的校车如何核定载客人数?
安全答:我们将根据学校性质以及安检机构驻站民警或自检单位的管辖交警支(大)队开具的468检验记录单的签注核定结果,核定校车载客人数。对有核定站立人数的城市公交车或实际座位数小于行驶证核定载客数的车辆,其用于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的,按实际座位数核定校车载客人数。属于中学、小学或幼托园所混合型学校的,按其中核定载客人数最小值的学校性质核定校车载客人数;其他车辆按行驶证上的核定载客数核定。
安全问:办理《校车证》申领时需提交哪些文件?
安全答:学校应指定专人办理《校车证》申领工作,并提交下列凭证:
安全(一)《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申请表》;
安全(二)市城交局运管处出具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回执》;
安全(三)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安全(四)车辆临检合格证明。
安全上述凭证作为校车档案收存。
安全问:如何补、换《校车证》?
安全答:《校车证》因遗失或破损的,应办理补发或换发手续。补发的,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破损的,提交原《校车证》。已领《校车证》的校车需更换车辆的,应重新按申领《校车证》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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